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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作者:皖水基函〔2010〕1178号    发表时间:2010/12/15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水利工程招标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作,防止围标、串标,结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近半年的试行情况,现对示范文本中有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调整如下:

    一、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参考方案一”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修正如下: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K +有效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K)

    有效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各投标人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人有效报价后的其他投标人有效报价,首先自上而下进行排序,对依次相邻报价相差不超过0.5个百分点的两个或多个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视同一个有效报价,在此基础上再次算术平均即为二次算术平均值。

    二、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参考方案二”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修正如下: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K+有效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K)

    有效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所有低于最高控制价(含)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人有效报价后的其他投标人有效报价,首先自上而下进行排序,对依次相邻报价相差不超过0.5个百分点的两个或多个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视同一个有效报价,在此基础上再次算术平均即为二次算术平均值。

    三、分项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修正如下:

    分项报价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最高限价

    注: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应随总价最高限价一并提前公布。

    四、《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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