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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0/11/18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

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管局,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相关水利施工企业:

  2007年以来,我厅按照《关于建立安徽省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皖水基函〔2007〕132号)要求,开展了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工作,为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目前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水利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在皖从事水利建设的施工企业信息信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水利施工企业,应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在安徽省水利厅完成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信用档案备案工作后,方可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和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安徽省水利厅负责在皖水利施工企业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等规定,发现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受理与审查工作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承担。施工企业可从安徽水利信息网或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相关栏目下载《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及备案材料电子文档,按要求收集整理和填报相关材料,向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办理信用档案备案手续,各类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各提供一份;有关备案要素、条件和用途在《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中已注明。企业获取备案资格后,应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考核;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一经查实,我厅将不予备案或取消其备案资格。

  四、省外进皖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设立驻皖机构,备案时应提供该企业成立驻皖机构相关决定或批复文件、驻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或聘任书、驻皖机构在皖投标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及账号、驻皖机构在皖税务登记证、驻皖机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驻皖机构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企业出省介绍信或诚信证明材料。

  五、按照《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2007〕56号)要求,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省外企业和已在我省承担施工业务、但存在未按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情形的省内施工企业,应按《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要求,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备案时提供已办理手续的相关证明,方可备案。

  六、施工企业办理该信用档案备案时,其法定代表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到备案受理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签署《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中的承诺书,承诺本企业在我省办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备案、从事水利投标和建设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七、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备案时必须明确若干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外省企业一般2名左右、省内企业一般3名左右),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专职在我省参加水利招标投标活动,其他人员(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企业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不予认可。

  八、我厅在2010年10月至11月开展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集中受理工作,2010年12月集中审核(期间原则上不受理备案),2011年元月1日在安徽水利信息网以及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公布审核结果。2011年元月1日以后,安排在工作日正常受理备案和信息更新,每季度集中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部门可对登记备案企业及其在皖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备、管理人员、执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必要时向企业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九、已在我厅完成信用档案备案的水利施工企业须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备案,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工企业不论在我厅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均可参与投标。其中,已在我厅完成信用档案备案的、在2008年组织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BBB”级及以下或未参加该次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投标时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未在我厅完成信用档案备案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其在企业身份的证明文件,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拒绝投标。

  十、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及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做好信用档案备案工作,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

  联系单位: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施工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55号金水大厦

  联系人:张亦军 吴晶辉

  联系电话:0551-2128943 2128234(可传真)

  电子邮箱:ahsldez@163.com

  附件:《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可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及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下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及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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